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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所出资企业财务预算
事项类别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事项
法定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五号)第十八条国家出资企业应当按照…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薄,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

  2、《所出资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闽国资统评〔2007〕197号)第二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的组织、编制、报告、执行与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办理条件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流程

  1.下达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的具体要求;

  2.企业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及证明材料;

  3.研究核准核意见并通知企业;

  4.根据经核准的年度财务预算下达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及证明材料;

  2.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电子数据。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考核分配处
受理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73号1号楼
办公时间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91-87668836
监督电话 0591-87270292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