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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所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年金管理
事项类别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事项
法定依据

  1.《关于所出资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闽国资分配〔200

  7〕236号)

  2.《关于福建省省属国有企业企业年金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闽劳社

  文〔2005〕286号)

办理条件

  所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流程

  1.企业上报本部和子企业申请办理企业年金方案的报告。

  2.省国资委审核企业年金方案并批复。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企业上年度盈利情况和年金额度、适用职工人数等方案报告。

  2.企业上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考核分配处
受理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73号1号楼
办公时间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91-87668830
监督电话 0591-87270292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