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月度企业财务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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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事项 |
法定依据 | 1.《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五号)第十八条国家出资企业应当按 照…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薄,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 信息。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三十条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 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
办理条件 | 省市两级国资委监管企业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办理流程 | 1.每月按时收集省市两级国资委监管企业企业财务快报报表; 2.每月按时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福建省省市两级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快报报 表。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 | 企业月度财务快报数据和分析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机关 |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考核分配处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73号1号楼 |
办公时间 |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591-87668622 |
监督电话 | 0591-87270292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