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
---|---|
事项类别 |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事项 |
法定依据 | 1.《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五号)第二十九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 的机构依照本章规定对上述企业管理者进行考核、奖惩并确定其薪酬标准。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十九条 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 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其向所出资企 业派出的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
办理条件 |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办理流程 | 1.企业上报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 2.省国资委审核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并进行批复。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 | 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机关 |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考核分配处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73号1号楼 |
办公时间 |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591-87668622 |
监督电话 | 0591-87270292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