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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事项类别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事项
法定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五号)第二十九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

  的机构依照本章规定对上述企业管理者进行考核、奖惩并确定其薪酬标准。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十九条 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

  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其向所出资企

  业派出的企业负责人的奖惩。

办理条件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流程

  1.企业上报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

  2.省国资委审核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并进行批复。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考核分配处
受理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73号1号楼
办公时间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91-87668622
监督电话 0591-87270292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