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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事项类别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事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五号)第二十七条:履行出

  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

  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

办理条件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流程

  1.下达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具体要求。

  2.企业报送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情况总结分析报告。

  3.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

  4.研究审核意见并通知企业。

  5.制定印发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报告。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报省委省政府。
申报材料

  1.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情况总结分析报告。

  2.有关部门或机构对可能影响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客观因素调整事项的

  批复、证明文件。

  3.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专项审计报告。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考核分配处
受理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73号1号楼
办公时间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91-87668627
监督电话 0591-87270292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