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企业负责人因私出国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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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事项 |
法定依据 | 本事项法律依据涉及国家秘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要求不予公开。 |
办理条件 | 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因私出国境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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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 |
申报材料 | 关于企业负责人因私出国境的请示;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机关 |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责任部门 |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1号楼 |
办公时间 |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591-87668608 |
监督电话 | 0591-87668872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