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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企业负责人因私出国境
事项类别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事项
法定依据

  本事项法律依据涉及国家秘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要求不予公开。

办理条件

  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因私出国境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办理流程

  

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关于企业负责人因私出国境的请示;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73号1号楼
办公时间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91-87668608 
监督电话 0591-87668872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