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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国有资产交易
事项类别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事项
法定依据

  《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闽国资产权[2019]4号)

办理条件

  所出资企业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流程

  1.提报申办材料(申请文件中注明办理人员和联系电话);

  2.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告知办理结果。

法定期限 符合受理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承诺期限 符合受理条件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
申报材料

  (一)涉及企业改制的,应当提供有关改制行为的批准文件;

  (二)产权转让的有关决议文件;

  (三)产权转让方案:

  1.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有关方案的论证情况;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拟采取的方式;

  4.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转让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全体职工的劳动关系分类处理方式、补偿标准和资金来源);

  5.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

  (四)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五)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登记表(证);

  (六)产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七)其他必要的文件。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产权管理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东大路73号1号楼
办公时间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91-87668695
监督电话 0591-87668802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