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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所出资企业本部工资总额管理
事项类别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事项
法定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六条规

  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控所出资企业工资分配的

  总体水平”。

办理条件

  所出资企业集团本部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办理流程

  1.下达企业集团本部工资总额预算的通知要求。

  2.企业上报集团本部工资总额预决算情况的报告。

  3.省国资委审核企业集团本部报送的工资总额并批复。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报告。

  2.上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3.上年度企业本部职工岗位花名册.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机关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责任部门 考核分配处
受理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73号1号楼
办公时间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91-87668830
监督电话 0591-87270292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