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省国资委持续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构建了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督链条,打造了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监管闭环,切实增强各所出资企业合规经营责任约束,持续筑牢国有资产安全防线,有效保障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但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仍有短板,企业整改不力、追责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此,省国资委在深入研究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规定》(国资发监责规〔2023〕25号)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了该《规定》。
二、出台《规定》必要性
《规定》是省国资委为强化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监督闭环,针对单项业务监督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将对提升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权威性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强化了业务监督工作,细化了省国资委内部组织开展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的工作程序,健全了信息共享、跟踪督促、移送追责等机制,加强工作协同联动,释放从严监管信号,持续强化财务决算审核权威,形成国资监管合力。另一方面规范了所出资企业层面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的组织方式、工作程序、内容标准,推动企业内部相关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5章26条,包括总则、问题整改、责任追究、结果运用、附则等五部分。
一是明确各层级责任。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明确省国资委财务决算审核、违规责任追究部门,以及各所出资企业等三方面在财务决算审核发现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要求所出资企业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和财务、审计、责任追究、法律合规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整改工作机制。
二是规范整改和追责工作。规范整改工作程序,细化整改方案、整改报告等相关工作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工作机制,规范跟踪督促、整改质量评估、办结销号等环节。规范追责工作要求,明确责任追究方式,细化企业工作,强化对企业责任追究工作指导。规范结果运用方式,要求企业将典型问题纳入内部监督工作重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规定。
三是细化移送和追责情形。细化了移送违规责任追究部门开展责任追究的10类违规问题线索,加大移送追责力度。针对与违纪问责贯通不够问题,明确发现有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构。针对落实不到位问题,规定对企业整改不力、追责不到位、屡禁不止等4种问题进一步开展责任追究,压实企业整改追责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