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所出资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有效防范合规风险,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省国资委研究制定了《所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1月3日印发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风险化解能力,透过复杂现象把握本质,抓住要害、找准原因,果断决策”。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严密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面对百年变局、世纪疫情、地缘政治冲突等复杂环境,当前国有企业更需要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努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互促共进。
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2022年4月省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要求所出资企业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关于法律纠纷管理的“主动维权能力”。今年2月,省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开展所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压存控增、提质创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所出资企业深入分析企业案件特点和主要原因,通过建立案件报告、督办、考核等制度,形成以案促管工作机制,力争实现在办案件数量、金额“双下降”,案件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为此,有针对性地通过制度建设加强企业案件管理,成为我们推动巡视、审计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果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国资委于今年6月正式发布第43号令《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参照本办法,指导所出资企业加强案件管理工作。”2022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各地国资委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及时修订管理办法,细化案件管理要求。”在案件管理方面,目前我们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2015年省国资委印发的《所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施行至今已超过8年,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宜重新制定出台《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42条,对所出资企业案件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是扩大适用范围。
二是细化管理职责。
三是深化管理机制。
四是丰富案件处置方式。
五是强化重大案件管理。
六是规范中介机构管理。
七是强化惩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