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起草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专门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彰显了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凸显了法治在新发展阶段的重要支撑保障作用。“十四五”时期,国有企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更加复杂,改革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对法治工作的需求也更加迫切。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密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2021〕80号)、《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法规〔2022〕10号)等法治建设制度文件,对加强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着力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作出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地国资委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推进地方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制度文件。为此,省国资委在深入学习研究、广泛征求所出资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
二、《意见》出台必要性
近年来,各所出资企业认真落实省国资委依法治企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所出资企业在法治理念、治理机制、管理系统、业务能力及价值创造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与不足,为进一步深化所出资企业法治建设,不断提高法治工作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有必要出台进一步深化国企法治建设制度文件。
三、主要内容
《意见》围绕“实现一个目标,健全五个体系,提升五种能力”的总体思路,分为四个部分共十八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法治国企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十四五”时期所出资企业法治建设应取得更大进展,对改革发展支撑保障更加有力的目标。
第二部分“着力健全法治工作体系”,从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依法治理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工作组织体系等五个方面提出要求。
第三部分“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着重从提升法治工作引领支撑能力、风险管控能力、涉外保障能力、主动维权能力和数字化管理能力等五个角度作出部署。
第四部分“保障任务顺利完成”,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管理、持续深化对标、强化指导交流、厚植法治文化等方面,加强对所出资企业法治建设的督促指导,为确保目标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及各省市国资委
本省设区市国资委
省直厅局单位
所出资企业
国家及各省市国资委
本省设区市国资委
省直厅局单位
所出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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