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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政策解读

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0-06-19 16:31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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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9年4月,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国发〔2019〕9号),提出分类开展授权放权。2019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为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制定《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根据各中央企业的功能定位、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等实际,将授权事项分为4种类型共35项,并要求各地方国资委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本地区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2019年10月,省国资委联合省委编办印发《关于公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的通知》(闽委编办〔2019〕375号)。省国资委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征求各所出资企业意见基础上,制定《福建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

二、清单的主要内容

按照企业功能定位分为3种类型,即适用于各所出资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20项;适用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已单独制定;适用于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1项。

按照具体事项种类分为5大类21项,即改革改制(1项);产权管理(12项);选人用人(1项);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工资总额管理与中长期激励(6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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