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二、制定目的。
三、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四、主要内容。《规定》第五至七条分别规定了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第八条至十条明确健全考核机制和开展定期检查及专项督查;第十一条规定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应当予以问责。
国家及各省市国资委
本省设区市国资委
省直厅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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