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1-04 10:19 浏览量:{{pvCount}}
相关文章:

各所出资企业、各设区市国资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国资局、委机关各处(室、部)、各监事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委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资委              

2016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信息工作,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实现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为领导、委内单位、所出资企业以及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国资委信息是指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具有动态性、综合性、政策性、倾向性等特征,可作为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依据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  做好信息工作是各单位的重要职责和任务。要加强领导,切实把信息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之中;要建立制度,创造条件,精心组织,有效地利用信息手段推动业务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是信息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工作计划,建立信息网络,指导、协调各单位信息工作,收集、处理信息,及时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上报,进行信息通报和表彰,编发信息刊物。

 

  • 信息工作队伍

第五条 信息工作队伍包括专职及兼职信息员。专职信息员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所出资企业、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门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兼职信息员主要由委内各单位、所出资企业、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有关同志担任,具体组织本单位的信息工作。信息员名单及其变更应及时报送省国资委办公室。

  • 信息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思想敏锐。

(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

(三)热爱信息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事求是。

(四)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文字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及较强的信息意识。

(五)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设备。

第七条 信息工作人员的责任和权利:

(一)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本单位开展信息工作。

(二)收集、整理、加工、编写信息并及时报送,组织完成重要信息约稿任务。

(三)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国资委的中心工作,以及从信息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调研信息。

(四)总结、交流信息工作经验,提出加强信息工作的建议。

(五)调阅有关内部文件和资料,列席有关重要工作会议。

  • 信息工作制度

第八条  重要信息报送制度。下列信息必须及时收集和报送: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领导参加省国资委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三)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省委、省政府决定由我委办理的重要事项和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办理进展情况。

(五)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指定要求上报的信息。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倾向性问题及对策建议。

(七)重要经济指标,包括国有经济运行情况,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指标情况等。

(八)国资委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九)国资委出台的的重要政策、规章制度、重大措施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及经济运行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十)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中的思路措施、典型经验和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热点问题。

(十一)国有企业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十二)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人、财、物,产、供、销)的重大情况,重大工程进展情况。

(十三)国有企业出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十四)国有企业中存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和解决办法。

(十五)兄弟省市以及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动态。

(十六)重要调研报告、出国考察报告、专题研究报告。

(十七)其他重要信息。

第九条 信息报送审核制度。委内各单位报送政务信息应填写《省国资委政务信息签发单》(见附件1),经本单位信息员核签、单位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办公室。所出资企业和地方国资监管机构报送信息,经本单位信息员核签,具体承办信息工作机构负责人审签后,电子版发送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省国资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编辑的稿件,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或编发刊物,必要时报请委领导审核签发。

需要保密的信息不得在网上刊载或从网上发送,应采取书面方式报批或发送。报送的信息应注明拟稿单位、拟稿人、拟稿时间以及审核人,拟刊在委外部媒体的信息应同时注明拟刊发媒体种类。

第十条 重要信息约稿制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要求和国资委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向各单位进行重要信息约稿,提出约稿信息题目、撰写要求、报送时间,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委领导签发后,发出《省国资委重要信息约稿单》(见附件2)。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及时编写稿件,经分管信息工作负责人审定后按时上报。

第十一条 会议及培训制度。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每年召开一次全省国资系统信息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定期组织召开信息员座谈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部署工作,并对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 信息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

(一)信息工作考核和表彰。把信息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各单位办公室年终考核及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的重要依据。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严格按照考核评分办法和标准,定期通报各单位报送的信息采用情况,每年底对照积分统计情况,对各单位的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实行落后约谈,对长期少报和不报信息、排名落后的企业视情况约谈企业相关领导。各单位报送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等上级部门信息,必须由委办公室统一报送,如违反规定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信息工作的保密和审查。各单位报送的信息严重失实的或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年终信息考核计零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信息调研制度。信息工作人员要不定期开展信息调研,信息调研要突出国资委的工作职能要求,把握热点、难点问题,抓住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实际,反映真实情况和深层次问题。调研信息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决策参考价值,并及时编报。

第十四条 信息时效制度。有关国资工作的重要会议、重大政策措施,有关处(室、部)应在会议结束、政策措施出台或文件收到后1-3日内报送有关信息;对于重特大事件,应在接到消息后立即将有关信息报送委领导和办公室,并按有关规定上报上级机关,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要随时跟踪、报告处理工作的进展动态。

 

  • 信息刊发媒体、工作要求及评价标准

第十五条 信息刊发媒体主要有:

(一)委内刊发媒体。省国资委门户网站、省国资委微信平台。

(二)外部刊发媒体

1.省委《八闽快讯》和《八闽快讯》专报件,以及省政府《今日要讯》、《政讯专报》等。

2.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委工作交流》、《改革简报》以及网站、微信等有关信息刊发平台。

第十六条报送方式、数量及要求:

(一)各单位信息员通过指定账户登录委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及时向“国资要闻”栏目报送信息。

(二)各所出资企业每天向“国资要闻”栏目报送信息不超过5条,每月不少于10条。

(三)委机关各处(室、部)及省产权交易中心每月向“国资要闻”栏目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

(四)各设区市国资委每月向“国资要闻”栏目报送信息不少于5条。

第十七条 报送信息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信息要主题鲜明,言简意赅,层次分明,原则上动态信息不超过260字,专报类信息不超过1000字,综合调研信息不超过2000字。

(一)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事例、数据准确无误,重大事件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批,紧急重要信息、突发事件必须迅速收集和上报,并要随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信息要突出重点,服务大局,要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国企改革发展中心工作报送信息,要从领导关注的焦点出发,突出反映热点、重点和难点工作。全面反映本单位重点工作亮点和闪光点的同时坚持喜忧兼报,特别要加强问题性信息的报送,通过问题性信息的报送而求得问题的解决。反映本单位工作情况和问题的信息,要突出典型性的问题和创新性的思路、举措、经验,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有建议。

(二)各单位要努力挖掘深层次、有价值的信息,增加和扩大调研性、特色性信息份量。注意挖掘和报送工作经验、成效类信息,推广典型的有价值的经验和做法。要加强信息综合工作,花大力气、下苦功夫将零散的、孤立的一般情况归纳整理为综合性信息。加强信息分析研究工作,努力把不完整、浅层次的信息升华为深层次、分析性的高质量信息。鼓励各单位报送工作中的特点、亮点,拓展业务的思路、方向,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及应对措施,对工作的政策建议等深层次信息。

第十八条 为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对各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及委内刊物采用的信息实行记分制。

(一)考核的总体原则是在保证量的前提下更加注重质的考核,主要考核被省国资委网站“国资要闻”栏目及中办、国办、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上级机关信息刊物或网站采用的信息数量。

(二)信息来稿不计分,被采用后计分。信息被中办、国办、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省国资委信息刊物、网站和微信采用以及得到领导批示的,按评分标准计分(见附件3)。

(三)完成约稿信息的,简讯每条加5分,综合类或专报类信息每条加15分;完成调研型信息任务的,每条加30分。

 

  •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息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国资办字〔2004〕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信息工作评分考核办法的通知》(闽国资函办〔2014〕140号)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