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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国资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22-05-05 15:45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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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社局、国资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国资局,省国资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委管企业:

近年来,全省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主线,以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为抓手,深入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加快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不断推动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充分调动全省国资委系统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广大国资委系统干部职工进取心和荣誉感,切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开展全省国资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国资委系统所属单位及内设机构(国资监管机构为非独立机构的,仅限于推荐承担国资监管工作的内设机构)。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国资委系统所属单位及内设机构(国资监管机构为非独立机构的,仅限于推荐承担国资监管工作的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在职在编干部职工。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如在近4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国资委系统先进集体表彰名额13个,先进工作者表彰名额20(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能够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注重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国资国企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国资监管制度健全完善,干部职工素质过硬,能够较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在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事业、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工作中成绩显著,受到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3.认真贯彻执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推动企业改革发展成效明显,国有经济得到不断发展壮大,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4.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协作、风清气正,勤政为民,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职工队伍。

5.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执行有力,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能够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

2.热爱国资监管工作,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国资国企工作的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国资国企工作政策和业务,勤奋敬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国资国企工作新思路,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推进国资国企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

3.作风扎实,爱岗敬业,纪律规矩意识强,能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要求,勤政为民、清正廉洁、作风务实,遵守公民道德准则和职业道德,干部职工群众评价高。

4.从事国资国企相关工作4年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审核公示。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国资监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意见。涉及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需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应在设区市级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各推荐单位将推荐报告及推荐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拟定表彰对象,进行省级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对象。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认真把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将根据推荐的拟表彰对象实际情况,统筹调剂相应名额,并对在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监管和党建工作、国资国企重大专项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给予适当倾斜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坚持面向基层,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受表彰的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推荐县处级单位、县处级干部和县级国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各推荐单位应在设区市级公示前与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沟通,并将主要事迹上报预审。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严格审批程序,按时报送材料。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推荐单位于2022615日前,向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报告及《全省国资委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省国资委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省国资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全省国资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全省国资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以上材料各一式3份,封面单面A4打印,内容双面A4打印,并附电子版光盘)。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内主要事迹控制在2000字以内,并另附300字左右事迹简介。

相关表格可到省国资委网站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国资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省国资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并按照闽委办发〔202013号文件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成立全省国资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简称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评选表彰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附件1)。各推报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省国资委机关党委(人事处)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0 5 9 1 - 8 7 6 6 8 8 6 2

  真:0 5 9 1 - 8 7 6 6 8 6 1 0

电子邮箱:f j g z w h d b @ 1 6 3 . c o m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1号楼607

邮政编码:350001

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系方式:0 5 9 1 - 8 7 8 3 3 9 2 0

 

附件:1. 全省国资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国资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评选表彰需填报的相关表格(网站下载)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4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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