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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资委联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打击假冒国企专项行动

来源:产权处 发布时间:2022-07-11 11:19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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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国资委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打击假冒国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联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下发《关于开展打击假冒国企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开展打击假冒国企专项行动,全省各市、县(区)相关部门和全省国资系统国有企业相继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通知强调

 

  

  要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此次打击假冒国企专项行动是全国性、多部门联合开展的专项行动,是净化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主体公平竞争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认真部署专项行动,加强协调配合。各所出资企业、各地市国资委要将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到各层级企业,确保每一家国有企业都有组织领导、责任人、具体的举措和实实在在行动,确保各自的企业没有存在被假冒的行为,确保没有与假冒国有企业有牵连。 

  

 

  

 

  

通知指出
 

  

  要善用载体,加强排查。各部门、各级企业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查对企业的实际投资与市场主体登记是否一致。要设立举报信箱、电话,在单位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具体举报方式等途径,广泛接受社会各界举报,拓宽线索搜集渠道。主动收集网络和社会有关假冒企业的信息,多渠道排查企业被假冒的行为。省市各所出资企业要在各自官网建立权属企业“白名单”,“白名单”要清晰标明各级权属企业的名称和层级关系,各地市国资委也要建立“白名单”总表,保证群众对我省的国有企业层级关系有地方查询。 

  

 

  

 

  

通知要求
 

  

  要加强宣传,震慑造势。各级相关部门要联合发布开展打击假冒国企专项行动公告,邀请各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专项行动部署,请本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通过微信、本单位的官网、八闽国资网等自媒体及时宣传造势。对发现假冒国企情况的“黑名单”及时移交所在地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部门协同开展打击行动,新闻媒体要对打击行动过程追踪报道,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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