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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福建省国资委资产评估评审专家的公告

来源:产权处 发布时间:2024-07-25 15:24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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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福建省国资委资产评估 

  评审专家的公告 

  

  为更好服务国企改革发展,提高资产评估报告审核质量,近期将对省国资委资产评估评审专家库进行调整补充,现面向省内征集入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估评审工作; 

  3.熟悉国资监管资产评估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资产评估评审、论证、咨询工作; 

  4.无学术道德问题,无科研失信、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身体健康,能够独立完成评估评审工作。 

  (二)专业条件 

  1.评估评审专家:长期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熟悉资产评估政策法规、行业准则和相关专业知识,在资产评估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注册执业资格10年以上(含10年)。 

  2.专项评审专家:长期从事林权、矿权、知识产权、数据资产、财务审计等方面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取得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资格10年以上;熟悉电子信息、石油化工、新型材料等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了解国内外行业发展动向,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紧缺的特殊专业、特殊领域技术专家,可适当放宽上述入库条件。 

  二、推荐名额 

  1.评估评审专家名额:各评估公司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其注册评估师人数的10%。 

  2.专项评审专家名额:省直各部门,各所出资企业,高等院校等单位推荐1-2名。 

  三、入库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并愿意承担资产评估评审工作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福建省国资委资产评估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1)或《福建省国资委资产评估专项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2),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提交公司或单位审核。 

  2.单位审核。由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提出推荐理由并在申请表中盖章,于2024年8月15日前报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福州市东大路73号1号楼516室)。 

  3.审核入库。省国资委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选聘。最终确认入库名单将在省国资委网站进行公告。 

  联系人:雷石桃,电话:0591-87668809,传真:0591-87668603, 电子邮箱:fjgzwcqc@163.com,通讯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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