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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省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01-10 09:39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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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福建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闽政办〔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提出了到2022年、2035年工作目标和三方面政策举措,并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7月,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9〕96号),提出了到2025年、2035年、2050年工作目标,八项工作重点及四方面保障措施。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需要进一步优化我省现行农村公路管理政策,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夯实交通设施保障、健全养护运行机制、提升运输服务品质、强化资金保障及深化“放管服”改革等八个方面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政策机制,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交通强国福建先行区建设提供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明确了中近期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其中:到2022年,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比例达5%以上,优良中等路率达75%以上;到2025年,实施农村路网提档升级10000公里以上,改造县道三级路1000公里、通达双车道建制村1000个;85%县(市、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评价达到4A及以上等级,农村物流实现“县县有中心、镇镇有站点、村村通快递”。

  (三)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落实“省级指导、市级监督、县为主体”分级管理体系,省直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相关工作统筹指导、政策支持和督促落实,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市级政策支持、绩效管理和指导监督等,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支持政策和监督考核等。健全长效管养机制,深化落实路长制、乡村道专管员制度,完善灾毁保险、养护资金考核挂钩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四)夯实交通设施保障。加快路网提档升级,加强农村公路与高速路网、普通国省干线的衔接,重点推进县道“四晋三”、乡道“单改双”工程,有序推进通较大自然村公路建设,确保质量安全。

  (五)健全养护运行机制。分类有序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捆绑管养,推进养护专业化、常态化、制度化,统筹实施美丽生态农村路建设。

  (六)提升运输服务品质。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加强地方对农村客运扶持政策,确保村村通客车成效;整合各方资源,完善农村物流网络,提升货运服务水平。

  (七)强化资金保障。一是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有关规定,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二是加大财政支持,省级将扶贫开发重点县、中等发展水平县的县道晋级三级建设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60万元/公里、120万元/公里,县乡道公路“单改双”建设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80万元/公里、60万元/公里;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倾斜补助比例分别上浮到20%、10%。加强同级财政预算对农村客运车辆购置及运营补助、管理养护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支出的保障。三是拓展筹融资渠道,加大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支持力度,采取先建(养)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并发动村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养管理。

  (八)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简化项目审批,各地应引导开展农村公路小型项目设计、监理等政府采购网上超市服务类业务;四级公路建设、安防工程、危桥改造、养护工程实行以规划(或项目库)代立项;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实施的改建和养护工程,实行水保论证等告知承诺制。二是强化资金监管,各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建立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投资挂钩,地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公共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对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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