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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这些新规将施行!涉及出入境、非银支付等

来源:新华日报 发布时间:2024-04-30 16:12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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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步入5月,一批新规也将落地,涉及出入境、非银支付、公积金等。

试点实行换发补发出入境证件“全程网办”

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5月6日起正式实施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若干政策措施。一是在北京等20个城市试点实行换发补发出入境证件“全程网办”,二是赴港澳商务签注实行“智能速办”“全国通办”,三是将赴港澳人才签注政策由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扩大至北京、上海,四是持赴港澳商务签注人员在港澳停留期限由7天延长至14天,五是签发赴澳门1年多次“其他”类签注,六是参加“琴澳旅游团”人员可以多次往返琴澳。

非银行支付机构迎新规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条例》将现行的业务持牌变为机构持牌,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实施准入管理。明确支付机构在设立时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要求,适当提高注册资本准入门槛,明确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强化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

沪深北三家交易所分别发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上交所表示,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深交所也明确设置过渡期安排,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深证100、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最晚可在2026年4月30日前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北交所表示,规则不对可持续发展报告作强制性披露规定,鼓励公司“量力而为”,循序渐进推动上市公司加强披露。

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

《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措施》明确,化妆品企业可以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国际标准、技术指南或者企业自建方法对产品稳定性、防腐体系、包材相容性等开展相关研究,并在安全评估报告中提交相关测试或者评估结论。

对社会组织名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社会组织名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其中明确,社会组织名称中的行(事)业领域应当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学科分类标准和社会组织的主要业务等标明。社会团体名称中的会员组成应当根据国家职业分类标准、会员共同特点等标明。没有相关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表述。行(事)业领域不得使用“第一”“最高”“国家级”等具有误导性的文字,但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境外投资者可通过柜台渠道投资银行间债券

《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与2016年第2号公告相比,《通知》主要进一步明确三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柜台业务品种和交易方式。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各类债券品种,在遵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柜台投资交易。二是优化对投资者开户的管理规则。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账户的投资者,可在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开立债券账户。三是境外投资者可通过柜台渠道投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和境内托管银行开立债券账户。

维护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规则》针对招标投标实践中易发常见的各类不合理限制,规定了审查具体要求,重点破除资格预审、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标准、信用评价、保证金收取等方面的交易壁垒。《规则》明确了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主体责任,并对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审查结论等作出规定,强调政策措施应当在提请审议或者报批前完成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要求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政策措施评估清理,建立招标投标市场壁垒线索征集机制,动态清理废止各类有违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切实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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