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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40条具体措施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新华日报 发布时间:2024-05-29 15:47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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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聚焦经营主体关心的重点问题,制定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今天(29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重点举措》共10个部分,40条具体措施,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经营主体需求导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供给。特别是对经营主体关注和反映的一些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如注册资本认缴制变化、企业跨省迁移难、连锁企业准入便利化程度有待提升、存在冒名登记、职业索赔以及监管执法中“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近年来一些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主动回应经营主体和社会关切,研究提出推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配套实施规定、企业跨省迁移可直接到迁入地办理登记、防止虚假登记、依法规范职业索赔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等针对性解决措施,指导地方制定完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清单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发展和安全、活力与秩序,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秩序是优质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质量基础设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技术支撑、安全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统筹市场监管领域各业务条线工作,提出一系列改革创新制度措施。研究探索经营主体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支持引导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三是夯实工作基础。从健全长效机制、夯实基础保障的角度,提出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完善企业诉求研究解决机制,建立“三书一函”制度,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库和营商环境监督员等一系列新措施。

  优化营商环境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振经营主体信心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吸引外资、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充分吸收社会意见,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抓好《重点举措》的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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